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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办
2007.07.05 【浏览次数: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收藏

一、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代县级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;
二、审理县政府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,接受政府委托出庭应诉,指导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;
三、受县政府委托、协调、处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;
四、做好经常性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;
五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、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和教育任务;
六、按照省委、省政府的要求,对以下事关社会热点、难点的三项工作参与智力,实施督办:
  (一) 参与资源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;
  (二) 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督办;
  (三) 参与治理公路“三乱”,对公路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。

 
  信息来源:政府办公室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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